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案情简述】
康某某于2011年12月2日入职深圳市中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处任保安队长一职,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500元,康某某于2012年11月15日离职,后向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深圳市中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其2011年12月2日至2012年11月1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裁决】
经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裁决原告深圳市中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康某某支付2012年1月2日至11月15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6609元。
【律师说法】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在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可以依法终止。